附件1 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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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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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
测评体系说明………………………………………………………………………………………………………2 | ||||||||||||||
材料审核说明………………………………………………………………………………………………………3 | ||||||||||||||
实地考察说明………………………………………………………………………………………………………4 | ||||||||||||||
问卷调查说明………………………………………………………………………………………………………5 | ||||||||||||||
主要指标解释………………………………………………………………………………………………………6 | ||||||||||||||
测评体系……………………………………………………………………………………………………………7 | ||||||||||||||
测评体系说明 | ||||||||||||||
一、《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共7个测评项目、58项测评内容、118条测评标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及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均以该体系为标准。 二、测评数据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种方式采集。材料审核数据采集时间期限原则上以本轮创建周期为准。 三、本操作手册由中央文明办发布并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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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说明 | ||||||||||||||
报送材料分为四种格式——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统计表格。 1.规范文件需扫描文件的红头页或盖章页制作成图片格式,文件主体部分可以说明报告(文本形式)提供。 2.说明报告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严格按照字数要求编写,未注明具体字数要求的,应不少于600字,不超过1000字。 3.实景图片要紧扣考核标准要求,附带图片说明,每类图片提供3张。 4.统计表格由各地从“内蒙古-文明城市”群中下载进行填写,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扫描制作成图片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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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说明 一、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 二、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 三、测评队员分若干组别,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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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说明 | ||||||||||||||
问卷调查分为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 | ||||||||||||||
1、入户调查。测评组依据社区的居民住户分布图,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测评人员出示测评证件,调查户同意后,现场填写意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调查户。 | ||||||||||||||
2、随机街访。测评人员按照随机偶遇原则选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填答问卷。 | ||||||||||||||
主要指标解释 | ||||||||||||||
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 | ||||||||||||||
【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 | ||||||||||||||
【公共场所】指公共广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 ||||||||||||||
【主干道】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国道、省道、城市各区相通的交通干道。一般应分幅行驶。 | ||||||||||||||
二、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 | ||||||||||||||
【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八章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统一生均经费指标。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 ||||||||||||||
【窗口行业】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全市(城区)范围内体育场、体育馆、社区内专门用于居民体育运动的健身房、健身点、学校体育场地以及社会经营性体育场地的面积之和。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总面积÷市区人口总数。 | ||||||||||||||
【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 ||||||||||||||
【人均公园绿地】指城市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 ||||||||||||||
人均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面积(m2)÷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数量(人)。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易计算,可用清运量代替。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 ||||||||||||||
【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是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落后地区,由城市转移到农村。转移方式一般是将在城市已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转移到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地区或单位使用,或者将在城市难以处理的废弃物转移到落后地区或农村处置。 | ||||||||||||||
【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 | ||||||||||||||
测评 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具体要求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 | ||||||||
Ⅰ-1 理想 信念 建设 |
Ⅱ-1 学习宣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 |
Ⅲ-1 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学习 |
1)旗县区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系统全面学习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实施;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党委政府工作方案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本旗县区推进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学习讲话精神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区委办、宣传部②宣传部 | ||||||||
2)发挥旗县区党委中心组带学促学作用,纳入党校培训教学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 ①提供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纳入旗县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情况(统计表格); ②提供旗县区党校的课程安排(说明报告); ③提供旗县区委办局党委(党组)和街道、乡镇党委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的规范文件; ④提供旗县区委或旗县区委办公室或旗县区委组织部关于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①区委办、宣传部③各委办局、各镇乡街④组织部 | |||||||||||
3)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专题学习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①说明旗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门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理论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群众全面学习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提供旗县区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②区委办、宣传部 | |||||||||||
Ⅱ-2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Ⅲ-2 深化党内教育实践 |
4)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本旗县区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运用媒体宣传学习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组织部②组织部、宣传部 | |||||||||
5)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 说明本旗县区加强基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组织部 | |||||||||||
Ⅱ-3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和中国梦 学习宣传教育 |
Ⅲ-3 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系统化长期化 |
6)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有关部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本旗县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明报告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宣传部 | |||||||||
7)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 ①提供本旗县区各类媒体开展成就宣传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②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运用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国道路宣传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②各镇乡街、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工会、专刊、文广体局 | |||||||||||
Ⅰ-1 理想 信念 建设 |
Ⅱ-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Ⅲ-4 深化推广普及 |
8)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 ①提供旗县区委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旗县区委宣传部或文明办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①区委办②宣传部 | ||||||||
Ⅲ-4 深化推广普及 |
9)各类媒体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 | 统计旗县区各类媒体宣传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 | ||||||||||
10)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 提供在公共场所、建筑围挡、公共交通工具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道旗灯箱、车载电视张贴刊播核心价值观的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交运局、住建局、城管局、各镇乡街 | |||||||||||
主次干道、广场、建筑围挡、社区、公园景区、中小学校: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 | 实地考察 | 交运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各街道 | ||||||||||||
对旗县区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宣传部 | ||||||||||||
Ⅲ-5 融入日常生活 |
11)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 | ①说明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少年宫等基层文化设施(任选3个点位)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②说明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之中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说明运用道德讲堂、文化讲堂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文广体局、科技局、教育局②宣传部③文明办、文广体局、各镇乡街 |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宣传部、教育局、各镇乡街 | ||||||||||||
12)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 说明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在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中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组织部、民政局、教育局、镇乡街、各窗口行业 | |||||||||||
城市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小学校、窗口单位: 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 学生守则、行业规范。 | 实地考察 | 民政局、文广体局、教育局、镇乡街、各窗口行业 | ||||||||||||
13)把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学校教育之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 提供反映本旗县区教育部门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教育局 | |||||||||||
Ⅰ-1 理想 信念 建设 |
Ⅱ-4 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
Ⅲ一6 发挥榜样作用 | 14)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 ①说明本旗县区广泛发动群众推荐道德模范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②提供本旗县区入选自治区级、地市级道德模范的人数和名单(说明报告); ③提供反映旗县区文明委建立健全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制度的规范文件,并说明本市帮扶道德模范的人数、资金及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④列举本旗县区文明委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⑤说明本旗县区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基层巡讲、“故事会”巡演以及道德模范“传帮带”等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任选两个点位): 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教育局 | ||||||||||||
对旗县区道德模范学习宣传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 | ||||||||||||
15)开展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学习宣传活动; | ①说明本旗县区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说明本旗县区开展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凡人善举的学习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文明办②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工会、团委、各镇乡街 | |||||||||||
16)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 | 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活动,加强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教育,提升道德境界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 | |||||||||||
Ⅲ-7 加强文化培育 |
17)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本旗县区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妇联、镇乡街 | ||||||||||
对旗县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 |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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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旗县区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主题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批评反面典型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 |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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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市场监管局 | ||||||||||||
Ⅰ-1 理想 信念 建设 |
Ⅱ-4 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
Ⅲ-7 加强文化培育 |
19)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
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各镇乡 | ||||||||
20)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现代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和民俗娱乐、经典诵读等活动。 | ①提供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年度安排(规范文件); ②说明传统节日和现代重要节庆日、纪念日期间旗县区开展主题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文广体局、交运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工会、团委、妇联、镇乡街 | |||||||||||
Ⅰ-2 乡风 文明 建设 |
Ⅱ-5 党风政风引领 |
Ⅲ-8 党风廉政建设 |
21)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大力学习宣传优秀党员干部; | ①提供本旗县区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旗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讲党课、旗县区直属机关专题学习研讨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说明本旗县区学习宣传优秀党员干部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组织部②区委办、组织部③组织部 | ||||||||
2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 提供反映本旗县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区委办、纪委 | |||||||||||
Ⅲ-9 政务行为规范 |
23)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 | ①说明政府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列举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③说明政府部门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的效果(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区政办 | ||||||||||
对旗县区政务行为规范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区政办 | ||||||||||||
2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①列举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②说明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说明报告); ③说明政府部门推进责任清单工作的进展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区政办 | |||||||||||
Ⅲ-10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25)加强街道、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分别列举加强街道、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本旗县区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组织部 | ||||||||||
26)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说明本旗县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举措及实际效果(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组织部 | |||||||||||
Ⅰ-2 乡风 文明 建设 |
Ⅱ-6 弘扬法治精神 |
Ⅲ-11 全民普法教育 |
27)完成普法规划任务,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①提供旗县区有关部门落实全国普法规划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把宪法法律列入旗县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旗县区党校必修课的情况(规范文件,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司法局②司法局、宣传部 | ||||||||
对旗县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司法局 | ||||||||||||
2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 ①说明本旗县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②说明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说明本旗县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文化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司法局 | |||||||||||
是否参加过旗县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问卷调查 | 司法局 | ||||||||||||
Ⅱ-7 公民道德 建设 |
Ⅲ-12 志愿服务制度化 |
29)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城区常住人口比例≥5%,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 | ①提供本旗县区对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②统计登记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城(市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统计表格); ③说明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的情况(说明报告); ④说明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②③④文明办 | |||||||||
①是否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②身边的志愿服务活动氛围是否浓厚。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 | ||||||||||||
30)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 | ①提供旗县区文明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从县城(市区)抽选5个社区或单位,每个社区或单位需提供: 招募志愿者的情况(说明报告);培训志愿者的方案、培训教材、培训现场实景图片;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情况(说明报告);组织志愿者星级认定或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情况(说明报告);对志愿者给予回馈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文明办②各街道、司法局、教育局、妇联、红十字会、残联、团委、民政局 | |||||||||||
31)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 ①提供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年度工作安排(规范文件),分别统计活动情况(统计表格); ②从县城(市区)抽选5个社区,提供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消防等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工会、残联、镇乡街②各街道 | |||||||||||
Ⅰ-2 乡风 文明 建设 |
Ⅱ-7 公民道德 建设 |
Ⅲ-13 诚信建设制度化 |
32)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 ①提供旗县区党委、政府或由其明确的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贯彻《纲要》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反映旗县区党委、政府或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年度工作安排的规范文件; ③说明旗县区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住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区委办、区政办②文明办③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 | ||||||||
政务大厅: 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 实地考察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对旗县区诚信建设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发改局 | ||||||||||||
33)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业整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有关部门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旗县区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简述本旗县区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说明报告); ④说明本旗县区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交运局、人行②市场监管局、环保局③市场监管局、农牧业局、公安分局、文广体局④市场监管局 | |||||||||||
34)学习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信用至上、诚信兴业、履约守信等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 | ①提供媒体宣传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和揭露失信败德行为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②提供本旗县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提供本旗县区在“3. 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②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银行系统、通讯系统、税务系统③市场监管局 | |||||||||||
Ⅲ-14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35)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公益广告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 | ①提供反映本旗县区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举措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反映本旗县区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工商、新闻出版广电、住建、交通运输、工信、网信等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的规范文件; ③列举本旗县区公益广告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的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市场监管局②文明办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36)在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场所持续刊播公益广告。 |
①分别提供本旗县区各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统计表格,实景图片); ②提供城市商业街区、社区、广场、公园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 ③提供城市建筑围挡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 ④提供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公交车站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②商务局、各街道、住建局、城管局③城管局④交运局、火车站 | |||||||||||
Ⅰ-2 乡风 文明 建设 |
Ⅱ-7 公民道德 建设 |
Ⅲ-14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36)在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场所持续刊播公益广告。 |
主要街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建筑围挡、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社区、公交车站、公交车、长途汽车站、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商务局、文广体局、镇乡街 | ||||||||
对旗县区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评价。 注: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设施或其他适当位置,市区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等构筑物,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设置发布要整齐、安全、无污损,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各公共场所权属单位或管辖单位 | ||||||||||||
Ⅲ-15 公共关系和公益活动 |
37)人际关系融洽,公共场所礼让互助,友善对待外来人员; | ①公交车: 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②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车站、乡镇政府所在地: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 实地考察 | ①交运局②民政局、公安分局、交运局、镇乡街 | ||||||||||
38)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 ①说明本旗县区开展公益活动(至少3种)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提供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公益活动(至少3种)的简要情况(说明报告); ③统计县城(市区)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或千人口献血人次(统计表格)。 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每献血200毫升折算为1人次。 |
材料审核 | ①②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扶贫办、教育局、卫计局、文广体局、环保局、林业局③卫计局 | |||||||||||
Ⅱ-8 网上精神文明建设 |
Ⅲ-16 网络文明传播 |
39)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伍; | 此项由中国精神文明网根据日常考评结果提供评价意见。 | 材料审核 | ||||||||||
40)加强中国精神文明网地方联盟网站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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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 提供本旗县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公安分局、网信办 | ||||||||||
Ⅰ-3 经济 民生 建设 |
Ⅱ-9 经济发展水平 |
Ⅲ-1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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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19 农民人均纯收入 |
43)高于本省 等于本省(区) 低于本省(区) (区)同类城 同类城市平均 同类城市平均 市平均水平 水平 水平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Ⅱ-10 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 |
Ⅲ-20 市政公用设施 |
44)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6台; |
①说明本旗县区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说明报告); ②统计县城(市区)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统计表格)。 |
材料审核 | 交运局 | |||||||||
45)主次干道、商业街、街巷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0%,排水设施完善;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0%; ③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④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 |||||||||||
46)街道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县城区背街小巷: ①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 ②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③装灯率100%,亮灯率≥90%。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 | |||||||||||
47)道路、公共设施、新建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 ②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 政务大厅、商场超市、新建社区、医院、室外公共厕所: ①设有无障碍设施; 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商务局、民政局、卫计局 | |||||||||||
48)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 ①说明本旗县区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说明报告); ②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住建局、环保局 | |||||||||||
Ⅰ-3 经济 民生 建设 |
Ⅱ-10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Ⅲ-2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49)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 ①统计由财政保障的旗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以及旗县区级财政经费投入的总量(说明报告); ②说明旗县区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提供维权举报电话(说明报告); ③提供本旗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列举本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财政局、司法局②人社局③市场监管局 | ||||||||
50)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
①提供本旗县区负责残疾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说明报告); ②提供旗县区级财政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经费情况(说明报告)。 ③提供反映本旗县区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范文件,列举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说明报告)。 ④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民政局、残联②财政局、民政局③残联④妇联 | |||||||||||
Ⅲ-22 国民教育 |
51)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 | 列举本旗县区的主要措施(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教育局 | ||||||||||
52)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700元,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 “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由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对旗县区义务教育的满意度。 | 问卷调查 | 教育局 | ||||||||||||
Ⅲ-23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53)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地区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提供旗县区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卫计局 | ||||||||||
54) ≥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 ①统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比率(统计表格); ②统计每千名县城(市区)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统计表格)。 |
材料审核 | ①医保局②卫计局 | |||||||||||
Ⅲ-24 公共体育设施 |
55)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每个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 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 ①统计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的数量(统计表格); ②说明本旗县区城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情况(说明报告); ③统计城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统计表格); |
材料审核 | ①文广体局、各街道②③文广体局 | ||||||||||
街道、社区: 晨晚练体育活动点的体育健身设施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体育健身设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文广体局、各街道 | ||||||||||||
Ⅰ-3 经济 民生 建设 |
Ⅱ-11 公共文化 建设 |
Ⅲ-25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
56)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服务范围、内容和评价标准,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 ①提供本旗县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规范文件); ②说明近两年文化投入增幅与县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比较关系(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文广体局②财政局、文广体局 | ||||||||
57)在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在社区、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简述本旗县区在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在社区、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镇乡街 | |||||||||||
①街道、乡镇: 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综合文化站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②社区、村;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镇乡街 | ||||||||||||
58)辖区内有面向社会的三级以上图书馆,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 ①提供旗县区辖区内面向社会的三级以上图书馆的名称(说明报告); ②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名册(说明报告); ③分别统计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的数量与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统计表格)。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 | |||||||||||
Ⅲ-26 群众文化生活 |
59)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 提供反映本旗县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 | ||||||||||
城市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 | ||||||||||||
60)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 ①提供本旗县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说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组织部、文明办、教育局、文广体局、镇乡街②文广体局、镇乡街 | |||||||||||
61)运用“三下乡”、“四进社区”和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等载体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支持庄户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个体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 | ①分别说明本旗县区有关部门运用“三下乡”、“四进社区”和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等载体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②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支持庄户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个体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宣传部、文广体局、科技局、卫计局、司法局②文广体局 | |||||||||||
Ⅰ-4 社会 环境 建设 |
Ⅱ-12 公共安全 保障 |
Ⅲ-27 公共安全保障 |
6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 列举旗县区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公安分局 | ||||||||
政务大厅、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小学校、火车站: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
实地考察 | 公安分局 | ||||||||||||
对自身安全感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公安分局 | ||||||||||||
Ⅲ-28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6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药品及时查处。 | “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药品及时查处”由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市场监管局 | ||||||||||
超市、集贸市场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实地考察 | 市场监管局 | ||||||||||||
Ⅲ-29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64)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 ①提供反映本旗县区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本旗县区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区政办 | ||||||||||
城市避难场所: 设有避难场所的标识牌; 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 |
实地考察 | 科技局 | ||||||||||||
6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 ①提供反映旗县区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本旗县区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区政办、网信办 | |||||||||||
Ⅲ-30 治安管理 |
66)坚持有黄必扫、有毒必反、有赌必禁,卖淫嫖 娼、吸毒贩毒制毒、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
①说明本旗县区打击“黄毒赌”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②由自治区级文明办分别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公安分局 | ||||||||||
对旗县区打击“黄赌毒”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公安分局 | ||||||||||||
67)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打击传销活动成效明显; | ①分别提供本旗县区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打击传销活动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 ②自治区级文明办分别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公安分局 | |||||||||||
68)有效打击封建迷信和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活动。 | 说明本旗县区通过强化法治教育、普及科学知识、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封 建迷信和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政法委 | |||||||||||
Ⅰ-4 社会 环境 建设 |
Ⅱ-13 公共环境面貌 |
Ⅲ-31 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
69)对城市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居的环境卫生实行全域治理,农贸市场、餐饮小店、垃圾站点、棚户区以及公路、铁路、江河湖渠沿边沿线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盲区; | ①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车站、集贸市场、餐饮店: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②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及公路、铁路、江河湖渠沿边沿线: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③乡镇、村: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
实地考察 | ①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②住建局、交运局、镇乡街③住建局、各镇乡 | ||||||||
70)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旗县区处理”。 | ①说明本旗县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旗县区处理”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 ②统计农村垃圾处理率(统计表格)。 注:农村垃圾处理率>90%。 |
材料审核 | 住建局、各镇乡 | |||||||||||
Ⅲ-32 社区环境 |
7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 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各街道 | ||||||||||
7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 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各街道 | |||||||||||
7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
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推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住建局 | |||||||||||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 | ||||||||||||
74)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 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 实地考察 | 各街道 | |||||||||||
对社区邻里守望相助、社会道德风尚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各街道 | ||||||||||||
Ⅱ-14 公共服务 质量 |
III-33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 |
7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政务服务大厅: 办事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
实地考察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对旗县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纪委 | ||||||||||||
76)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 | 医院、商场超市、银行网点、宾馆、(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出租车: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实地考察 | 卫计局、商务局、各银行、文广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通讯系统、交运局 | |||||||||||
对旗县区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 | 问卷调查 | 纪委、各窗口单位 | ||||||||||||
Ⅰ-4 社会 环境 建设 |
Ⅱ-15 社会公共秩序 |
III-34 公共场所秩序 |
77)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秩序良好;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公交站点: ①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 ②在重要场所有效开展文明引导。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公安分局 | ||||||||
78)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①有明显禁烟标识; ②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实地考察 | 卫计局 | |||||||||||
79)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 ①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公共广场、公交站点: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②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 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实地考察 | ①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体局、交运局②文广体局 | |||||||||||
Ⅲ-35 公共交通秩序 |
80)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人行横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候船)、依次上下车(船); | 说明本旗县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要举措(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公安分局 |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 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
实地考察 | 公安分局、交运局 | ||||||||||||
81)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Ⅰ-5 生态 文明 建设 |
Ⅱ-16 公共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36 建成区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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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37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83)>9(平方米)>7(平方米 ≤7(平方米)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3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4) >95% >90% ≤90%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39 消除黑臭水体 |
85)未出现黑臭水体。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城区没有黑臭水体。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 | ||||||||||||
Ⅲ-40 空气质量 |
86)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41 水环境质量 |
87)按国家规范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88)辖区无劣于V类水体。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Ⅲ-42 公众参与 |
89)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 ①提供本旗县区部署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的年度安排(规范文件); ②说明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③列举本旗县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环保局 |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 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 |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问卷调查 | 环保局 | ||||||||||||
Ⅰ-6 城乡 一体 化建 设 |
Ⅱ-17 市场建设 |
III-43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90)依据上级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配套措施,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 提供本旗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区委办、区政办 | ||||||||
91)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 | ①列举本旗县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②分别说明本旗县区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 ③说明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②人社局③财政局 | |||||||||||
Ⅱ-18 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
Ⅲ-44 城乡规划一体化 |
92)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 ①提供本地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 ②“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农牧业局 | |||||||||
Ⅲ-45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
93)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
①说明县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比例(说明报告); ②说明本旗县区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财政局②农工部、住建局、交运局、农电局、水利局 | ||||||||||
Ⅲ-46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
94)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 ①提供反映本旗县区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近两年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区政办、发改局、文广体局②财政局 | ||||||||||
95)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90%。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Ⅱ-19 建设美丽乡村 |
Ⅲ-47 打造优美环境 |
96)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改路、改水、改厕和旧村改造; | 分别说明本旗县区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的具体措施和投入资金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财政局、农工部、住建局 | |||||||||
97)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 列举本旗县区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环保局 | |||||||||||
Ⅰ-6 城乡 一体 化建 设 |
Ⅱ-19 建设美丽乡村 |
Ⅲ-48 传承中华美德 |
98)运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等,遏制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 ①说明本旗县区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作用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提供本旗县区支持农村有效整治不良风气等突出问题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民政局、文明办、各镇乡 | ||||||||
99)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文明集市创建。 | 分别提供本旗县区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文明集市创建的工作总结(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市场监管局 | |||||||||||
Ⅲ-49 乡村文明旅游 |
100)实施传统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文化名村; | ①列举本旗县区实施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程的具体举措(说明报告); ②抽选本地区3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或文化名村,分别说明每个镇、村在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推出特色旅游项目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 | ||||||||||
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 | ||||||||||||
101)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自治区级文明办征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
在景点、景区内询问若干名游客,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作出评价。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 | ||||||||||||
102)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恪守文明行为规范。 | ①提供旗县区文明办或旅游部门落实《暂行办法》的规范文件; ②说明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的具体举措和执行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广体局 | |||||||||||
景点、景区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 实地考察 | 文广体局 | ||||||||||||
I-7 长效 常态 机制 |
Ⅱ-20 组织领导体制 |
Ⅲ-50 党委政府重视 |
103)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提供反映旗县区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区委办、区政办、发改局 | ||||||||
104)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 ①提供旗县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提供反映旗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说明(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区委办、区政办 | |||||||||||
Ⅲ-51 文明委组织协调 |
105)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负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 | 提供反映县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制度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106)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 ①说明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的情况(说明报告); ②说明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文明办②团委、妇联、工会、红十字会、残联 | |||||||||||
I-7 长效 常态 机制 |
Ⅱ-21 群众广泛参与 |
Ⅲ-52 宣传动员 |
107)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提供媒体经常化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专刊、文广体局、网信办 | ||||||||
社区、公共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实地考察 | 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各街道 | ||||||||||||
Ⅲ-53 群众参与 |
108)创建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公开发布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 提供本旗县区的情况总结(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109)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70%。 | 是否参与过旗县区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 | |||||||||||
Ⅲ-54 群众评价 |
110)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①统计本旗县区组织问卷调查或民意测评的情况(统计表格); ②列举通过征求民意查找到的突出问题,说明整改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城区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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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立群众评价机制的具体办法(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III-55 群众满意度调查 |
112) >80% >75% ≤75% | ①对旗县区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 ②对旗县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满意率。 |
问卷调查 | 文明办 | ||||||||||
Ⅱ-22 文明单位创建 |
Ⅲ-56 扩大创建覆盖面 |
113)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景区等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 ①提供旗县区文明委部署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规范文件); ②提供本旗县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文件); ③说明本旗县区将文明单位创建延伸到“两新”组织的举措和成效(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114)文明委成员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 | ①提供反映文明委部署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的规范文件; ②提供本旗县区窗口单位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①文明办②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长泰水务、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讯系统、银行系统 | |||||||||||
I-7 长效 常态 机制 |
Ⅱ-23 加强动态管理 |
Ⅲ-57 创建活动常态化 |
115)明确本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长效机制; | 提供反映本旗县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标准及长效机制的规范文件。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116)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文明创建评选表彰的淘汰退出机制。 |
①提供旗县区文明委制定的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规范文件); ②提供旗县区文明委制定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文件); ③提供本旗县区文明创建中各类荣誉称号管理和淘汰退出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文明办 | |||||||||||
Ⅱ-24完善保障机制 | Ⅲ-58 投入保障 |
117)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 说明县级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的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财政局 | |||||||||
118)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 ①提供旗县区党委政府在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取得的进展成效(说明报告); ②说明旗县区创建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说明报告)。 |
材料审核 | ①区委办、区政办②文明办 | |||||||||||
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5项以上(包括5项)得5分。 | ①提供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颁发时间与颁发机构,并统计所获荣誉称号次数(统计表格)。 ②提供所获荣誉称号的牌匾或证书的照片(实景图片)。 |
材料审核 | 政法委、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文广体局、发改局、环保局、卫计局、残联、科技局 |